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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律师文化建设
作者:sdls  文章来源:推荐  点击数3843  更新时间:2008-02-20 20:03:55  文章录入:sdls  责任编辑:sdls

 

 

本文下载于铜山县司法局公律科

 

无论对任何事物或现象进行研究,都要先弄清被研究的对象是什么。对律师文化的研究自然就要从律师文化的概念和内涵入手。那么,让我们先来了解什么是文化?从广义上讲,文化是人类在社会历史活动中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它是人与生俱来的本质性的存在方式,它内在于人的一切活动之中,影响人、制约人、左右人,具有无所不在的普遍性。同时它也是人类自觉的结果,在人的精神层面则表现为人对价值观的追求和集体人格的塑造,反过来又影响人的行为方式。正因为文化具有从深层次制约、支配个体行为和社会活动的功能,并有自觉的因素,讨论文化建设才有实际意义。

  什么又是律师文化?顾名思义就是律师的文化。律师文化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是从属于社会文化的行业文化。它既带有一般文化的基本特征,又存在其特殊之处。广义上讲,律师文化是指律师所创造的具有特色的精神财富,也即律师这一职业群体所共同具备的人文素养和专业水平。包括思想、道德、价值观念、人际关系、习俗、精神风貌以及与此相适应的组织和活动。具体来说就是律师在执业过程中所积淀的由“服务理念和核心价值、道德、知识、专业素质、语言沟通能力、为权利而斗争的精神及团队文化等”诸元素构成的总和。具体表现在律师的个人气质、人格魅力、道德水准、精神风貌、执业水平、社会责任、律师事务所(律师协会)的服务标识、管理规范、丰富多彩的文化生活等。律师要有仗义护法的使命,诚信执业的道德,高超的护法之策,赤诚仗义的执言之情。律师业务拓展领域广泛,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具有严谨细致、克难制胜,化腐朽为神奇的创新精神;具有良好的价值观;具有责任、诚信、协作、创新的核心理念;具有学者型、政治家型、社会活动家型、企业之友型的律师风采。

律师文化是人类文明中法律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中国律师事业的不断发展,律师文化的概念开始纳入了人们的视野,律师文化建设也成为当前中国律师界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可以说,律师文化是中国律师发展进程中一个带有标志性意义的概念,它表明中国律师正开始从自发形成律师文化现象的阶段向自觉地构建适应法治社会和市场经济所要求的律师文化阶段发生转变,从盲目适应外部环境的阶段向自我关注、自觉塑造阶段转变。因而,对律师文化建设给予关注,审视律师文化的现象与本质,探索先进的律师文化的发展道路已成为律师界面对的重大课题。

文化的建设是一个长期积淀的过程,任何文化的建设都不是在短期内能够完成的,律师文化的建设也是如此。律师文化是律师道德修养、职业精神、法律素质和文化素质的综合体现。加强律师文化建设,是提高律师整体素质、提升律师整体形象的系统工程,对我国律师文化的建设来讲,这一点更为明显。在恢复律师制度后的二十多年的时间里,随着我国法治建设进程的加快,律师制度不断的完善和发展是有目共睹的事实。律师制度的发展作为推动律师文化建设的一个重要因素存在,先进律师文化的建设离不开先进的律师制度来保障,但是先进的律师制度并非是建设先进律师文化的惟一条件,还需要采取其他有效的手段相配合,这样才能真正建立起先进的律师文化。

一、树立律师行业正确的价值取向

追求正义和维护正义是律师的天职,但在现今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律师面临着来自社会方方面面的各种诱惑,尤其是金钱利益对律师职业操守的冲击。这就要求在律师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同时,还要始终恪守职业道德,保持对委托人的最大诚信的工作态度。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对于一般的经济主体来讲并无值得谴责之处,但律师在工作过程中,是绝对不能也不应当将经济利益放在价值位阶的首位的。因为,一旦我们承认律师在执业中可以把追求经济利益作为直接目的,必然会导致律师职业道德的沦丧,最终使法律的正义价值荡然无存。当然,我们并不反对律师通过正常渠道取得业务收入,甚至我们也承认律师收入的多少在一定意义上是判断这个律师是否成功的标准之一,但这个标准绝对不是惟一的标准,更不是最高的评价标准。正确的价值取向要求律师在工作过程中必须以法律为基础,道德为准绳,维护正义,恪守职业操守,在此前提下追求经济利益是无可厚非的。所以,在当今社会,律师的价值应当首先体现在其法律工作上。只有这样,先进、文明、健康的律师文化才有得以形成的基础。

二、注重律师个体自身专业素质、思想品德素质的培养和提高

律师个体是组成律师行业的最小单位,是先进律师文化的最终承载者,也是在这些先进文化形成过程中的建设者,如果缺少应有的执业素养则承担不起构建先进律师文化的重任。律师个体的专业素质和思想品德是建设律师文化的基础,虽然律师文化的建设决不是某个律师个体努力的直接结果,但每个律师个体对律师文化建设的影响也是勿庸置疑的,因为无论哪个群体,其意志一定是群体内部成员意志的相加,如果没有个体的支持或认可,这种意志也就无法实现。先进律师文化的形成是律师整体的共同事业,需要每一个律师身体力行。

三、增强律师共同体意识,统一律师行为规范

每一种行业文化的形成,都是这个行业的成员共同努力的结果。要形成律师文化,同样需要律师的集体力量。凝聚律师集体力量的前提,是增强律师共同体意识。律师共同体建立的标志是律师和律师之间、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之间、各地方律师协会之间的互相交流、互相配合、互相帮助、互相监督,每一个律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协会的行为都代表律师行业的整体形象,一荣俱荣、一损俱损。这种律师共同体的建立并非是不可能实现的理想国,而是通过律师的集体努力完全可能实现。虽然我国律师行业的现状并未具备建立这种成熟的律师共同体的条件,但增强律师对建立律师共同体的意识还是有必要的。可以说,建设先进的律师文化与建立律师共同体是齐头并进的两项工作,是形式和内容和谐统一,有了律师文化,就有了建立律师共同体的保障,有了律师共同体,就有了建设律师文化的稳固平台。

四、充分发挥律师协会在构建先进律师文化中的重大作用

律师职业是一个自律性极强的职业,律师协会作为行业自律的管理者,其职能是否能够得到充分的发挥,是决定律师文化能否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我国律师制度建立较晚,但律师协会在短短二十年的发展中,已经发挥了重要的职能作用,这是律师协会行业自律功能逐渐成熟的象征。我国律师协会是随着我国律师制度的发展而逐步发展起来,并已发展为司法行政机关行政管理和律师协会行业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律师群体文化的形成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律师协会在宏观上所作的把握和倡导,以保障先进律师文化建设的正确方向。通过律师协会制定、完善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各种行为规范、操作指引,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通过律师协会对律师执业活动的监督、对违规行为的处罚,保证律师坚守执业纪律的最低底线;通过律师协会对律师权益的维护,改善律师的执业环境;通过律师协会的各种活动,对内增强律师的职业认同感,对外树立律师的良好形象。律师行业协会在构建先进律师文化方面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可以说有什么样的律师协会,就会形成怎样的律师文化。

五、加强律师事务所的规范化建设,形成先进的健康的律师事务所文化

律师是以各自的律师事务所的名义对外开展执业活动的,律师事务所是律师对外的存在形态,因而律师事务所文化最能够反映律师个体的精神风貌和执业素质。律师事务所从案件接受委托开始到案卷的最后归档,其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办理案件的质量控制体系,都对律师个体在具体执业过程中的行为起着具体的规范作用,对先进律师文化的构建发挥着基础性作用。律师的集体文化实际上就是律师事务所文化,律师事务所在承担构建律师集体文化方面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所以,律师事务所的规范化建设及其文化建设应该是构建先进律师文化的最基本的手段。

此外还要加强并持续开展律师内部先进典型的宣传工作,弘扬这些业内优秀代表们在执业活动中所表现出来精神品质,为广大律师在自身的执业活动中树立榜样和坐标,使这些精神逐渐成为所有律师共同的价值理念,成为支撑中国律师思想和心理的精神支柱。同时要加强先进律师文化的理论研究,对它们应有的内涵、特征、作用、实现的条件和途径等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探索,积极引进国外法治国家律师及其制度的先进经验、执业理念,去粗取精,去伪存真,不断加以扬弃,使其最终成为我们自己的文化的一部分。

综上所述,律师文化不仅仅属于律师个体和律师职业群体,而且属于国家和社会,建立先进的律师文化是国家和社会的需要。这就要求国家、社会、律师群体、每个律师个体,均充分发挥建设优秀律师文化的积极性,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优秀律师文化共同努力。构建先进的律师文化是当今律师面临的一项全新的事业,而只有形成了先进的律师文化,中国律师才能持久、健康地向前发展,成为中国社会民主与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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