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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庆生律师帮百余农民工拿到拖欠工资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2513 更新时间:2008-03-13 15:23:36 文章录入:sdls 责任编辑:sdl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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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晚报2008年3月13日A7版报道: 春节后上班不久,邗江区某企业100多名农民工被无故辞退,同时工资被扣,累计近200多万元加班费及相关的经济补偿不到位。2月28日,他们向法律援助中心请求帮助。 第二天上午,市法律援助中心负责同志带着两名律师,在乡镇政府配合下前往该企业。经沟通,该厂意识到随意辞退工人、拖欠工人工资及克扣加班费的违法性,愿意协调解决问题。 记者昨天拨通该案农民工代表丁建中的电话得知,他们和厂方签订了调解协议。厂方不但同意支付被辞工人全部工资,同时给被辞农民工一定经济赔偿。记者从法律援助中心获悉,工人们已拿到全部工资和经济赔偿。大部分工人已经返回车间上班,准备解除劳动关系的部分工人也已经在法律援助机构及办案律师的帮助指导下,办理相关手续。 本所的胡庆生律师作为负责此案的主要律师表示,本案件的关键是厂方在加班费和工资发放时间上的制订存在问题,致使工人利益受损,按照法律规定,计件工资制的企业同样存在加班费。操作方法是:单位自行制订计件工资的统一标准,这个标准必须在90%的职工都能完成的情况下生效;在这个标准工作时间之外,对加班、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厂方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 、200% 、300%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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