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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充分发挥志愿律师作用深入开展未成年人保护行动的意见》出台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2970  更新时间:2008-08-30 14:18:43  文章录入:sdls  责任编辑:sdls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不断深化新时期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努力培养具有高尚情操、充满活力和创造力的新一代江苏人,为推动社会发展、建设美好江苏作出积极的贡献,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团省委、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省法学会决定在全省志愿律师队伍中深入开展未成年人保护行动,于2008年7月29日联合出台《关于充分发挥志愿律师作用深入开展未成年人保护行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阐述了志愿律师在未成年人保护中的重要作用,提出了志愿律师开展未成年人保护行动的目标、任务,列明开展多层次的未成年人保护的各项工作并且明确抓好工作的各项措施。

    据悉,目前,全国律协和省级律协已普遍建立了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和未成年人保护业务委员会,在全国范围内构建了“中国律师未成年人保护志愿协作网络”,平均每20名律师中就有1名未成年人保护志愿律师,并在全国16个省级层面设立了未成年人保护专职公益律师。江苏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业务委员会旗下的志愿律师已超过600人,分布在全省各市、县(市、区)。《意见》的出台与实施,必将充分发挥未成年人保护志愿律师的专业特长和网络优势,联合开展未成年人保护行动,对于提高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促进未成年人司法制度和政策法规的完善,引导更多的律师和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形成科学有效的工作体制机制,推动未成年人保护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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