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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江苏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实施,丁强律师赴南京参加座谈会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8648  更新时间:2009-06-01 18:07:55  文章录入:sdls  责任编辑:sdls

  

图为:宣传贯彻《江苏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座谈会  现场

     《江苏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自今年6月1日起施行,为宣传贯彻《条例》,进一步提高江苏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水平, 江苏省人大制委、内司委和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于5月31日在南京召开全省宣传贯彻《江苏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座谈会。会议由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赵顺盘主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柏苏宁、省政府副秘书长于利中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省人大制委、内司委、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团省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文化厅、省未成年人保护志愿律师团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了座谈会。其中,我省十多位未成年人保护志愿律师出席会议。江苏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业务委员会主任、江苏尚鼎律师事务所主任丁强律师代表省未成年人保护志愿律师团就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服务工作进行了交流发言。
   律师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力量,律师工作在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法律咨询、普法宣传、法学研究和参与立法等方面发挥着独特的作用。目前,我省现有未成年人保护志愿律师已超过630人,分布在全省各市、县(市、区),并有1名专职公益律师,在全省范围内构建了“未成年人保护志愿律师协作网络”。去年以来,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团省委、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省法学会联合成立全省未成年人保护行动志愿律师工作协调小组,组建江苏省未成年人保护志愿律师团,统筹协调在全省志愿律师中开展未成年人保护行动的各项工作,着力建设一支专业化与志愿性相结合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者队伍,扎实推进未成年人法制教育、法律援助、法学研究、法律监督等重点工作项目,不断提高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努力为未成年人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2009年6月1日,《条例》即将施行,省未成年人保护志愿律师团将进一步发挥未成年人志愿律师的专业特长和网络优势,深入宣传《条例》,重点做好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建立律师与12355青少年服务台协作等制度、积极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参与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监督、开展未成年人法学研究和发展未成年人保护公益事业等六个方面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作了上述发言后,丁强律师代表志愿律师郑重承诺:不论何时何地,只要有未成年人权益受到侵害,正义的背后一定站着我们的志愿律师!丁强律师的交流发言,体现了我省律师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得到了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柏苏宁等领导的高度肯定。 
   江苏律师通过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解决了“律师作为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为谁服务、怎样参与和谐共建、如何改善和提升律师行业形象”等重大命题,赢得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肯定和赞扬。今后,我们将进一步构建全省志愿律师与未成年人保护机构的跨部门合作机制,着力提升志愿律师的服务质量和水平,在生动的工作实践中展示志愿律师的风采,伴随着我们的未成年人保护事业一路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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