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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胡庆生律师荣获“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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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胡庆生律师荣获“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3638 更新时间:2008-08-30
近年来,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积极服务经济建设大局,以关注民生促进和谐为己任,积极推进法律援助事业发展,涌现了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进一步激发法律援助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扬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等12个单位被表彰为“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王勇等12名同志被表彰为“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我所胡庆生律师也获得了此项殊荣。
文章录入:sdls 责任编辑:sd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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